美国众议院当地时间周三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外国公司问责法》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肯尼迪(John N. Kennedy)及民主党参议员范霍伦(Chris Van Hollen)共同提出。
在2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据报道,美国众议院本周可能会通过关于限制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议案。你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答:我想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再次的表明,美国对中国的公司采取了歧视性的政策,是对中国企业进行政治打压。
至于你提到的美国众议院要表决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这个具体的问题,你可以向主管部门询问。
我可以原则性地再跟你强调一下,在资本市场已经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来加强对话和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我们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我们希望美方能够为外国的企业在美国投资和经营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而不是想方设法设置层层障碍。
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从法案以及美国国会有关人士的言论看,该法案的一些条文内容直接针对中国,而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对此,我们认为法案完全无视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努力加强审计监管合作的事实。中方一直高度重视中美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2017年协助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试点检查,2019年以来又多次向PCAOB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的具体方案建议。我们期待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积极回应,并呼吁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按照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加快推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
该法案对双方利益都会造成损害,不仅会阻碍外国企业赴美上市,更将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及其国际地位。优质上市企业是各国资本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相信国际投资者会根据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