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阁建议修订证券市场四项规则.

李剑阁建议修订证券市场四项规则

李剑阁建议修订证券市场四项规则 更新时间:2010-3-6 0:06:20   取消高管兼职限制;放宽改制企业三年上市时限;简化并购重组审批流程;稳定公司债发行节奏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今年就证券市场上集团与上市公司高管兼职限制、改制企业连续运行三年方可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流程、公司债发行审批节奏等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逐步取消高管兼职限制

李剑阁表示,应该逐步取消对上市公司高管在集团公司兼职的限制。

目前,中国对上市公司高管在集团兼职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李剑阁认为,这种做法与国际资本市场惯例不符,且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也没有相关规定。随着大型企业上市越来越多,上述规定造成不少集团和上市公司两套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班子和职能部门,造成人员重叠、管理人员增加,人工成本加大。此外,该规定可能阻碍大型企业的整体上市进程,两套经营班子可能造成利益不一致,不利于集团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他建议,考虑目前中国拟上市企业的多样性,应该先取消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限制,等条件成熟,再取消限制所有A股上市公司高管兼职的相关规定。

放宽改制企业上市时限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该规定目的在于给投资者提供可比的经营财务数据,能够准确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李剑阁认为,这种规定影响了一批实质上已经经营三年的优质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中国很多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了原经营主体的资产与业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也保持不变,仅由于新设股份公司设立三年后方可申请上市的规定, 耽搁了上市时间,造成不少企业由于该规定选择境外发行。李剑阁表示,不应强制要求法律主体设立三年。

简化并购重组审批流程

在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方面,李剑阁建议,要淡化行政色彩、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并购重组交易进程,减少交易面临的市场风险敞口。

在具体规定方面,比如对收购人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过严,新增和存量股份均要求锁定三年,不应该对存量股份进行额外要求;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税费和交易成本,相关政策应该给予优惠、灵活考虑;应简化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程序,对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以充分披露为主,不应要求履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程序。

稳定公司债发行审批节奏

在公司债发行上,目前审批节奏不稳定,经常出现较长时间暂停现象,从而导致出现发行人经常错过债券市场低利率的情况。

李剑阁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司债审批节奏上应与股权融资有所区别,尽可能保持稳定持续,以保证公司债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此外,也应允许发行人股权融资和纯债权融资项目同时上报、同时审批。

相关专题:

安全帽检测试验设备

摩擦磨损试验机

电子万能试验机

上一篇: 李剑阁券商资管业务资本金限制应松绑.
下一篇: 李唐宁经济参考报A股缩量回调震荡格局或将延续.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