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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浦发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发行人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称“衢州国资”)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对衢州国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二是尽职调查报告形式不完整,未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交易商协会指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浦发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蓝鲸财经查阅发现,今年9月,交易商协会曾先后发布三则关于衢州国资的自律处分信息。
信息显示,衢州国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18衢州国资MTN001”“19衢州国资MTN001”“20衢州国资MTN001”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垫付资金,金额合计7.88亿元;二是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等非生产经营用途,相关用途不符合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承诺;三是2019-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真实、不准确。
为此,交易商协会对衢州国资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宏强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徐永兴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