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母子公司互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母子公司互投增加注册资本金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母子公司互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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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间捐赠所得税如何处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说明该事项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因此,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捐赠子公司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但是税法需要确认收入,所以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以会计上的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税法的规定来缴纳的,所以会计与税法上收入确认的区别需要调整。个人愚见第二个疑问,并不重复,因为母子公司是两个法人,进行了两次经济业务取得了两次收入(子公司接受捐赠,母公司买卖股权),所以和收到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我认为是没有重复征税的。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
1.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
另一方面按规定区分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3.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非货币性捐赠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
母子公司间捐赠所得税如何处理,捐赠的双方一般是企业和其他个人或是机构,也有公司之间的捐赠的,这发生的比较少,但不是没有,出现了当然要处
母子公司资金拆借合法吗
首先,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来源应是自有资金,不能是违法资金、借贷资金(非统借统还贷款)、专项资金等,也不能以拆借之名行抽逃注册资本金之实。
其次,资金用途要合法合规。如果拆入方对拆入资金的使用,超越了既有的经营范围,且额度达到了“重大”,借出方就需要审核业务实质是否合法合规,并结合业务的风险报酬等因素,决定是否开展具体资金拆借。如果拆入方使用拆借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要树立“风险第一”的原则,追加相应的研讨、论证、审核、核准流程,全面科学地评估业务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既要符合程序性管理要求,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满足企业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国资监管等要求的基础上,获取拆借资金收益。
再者,资金拆借要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和交易基础。同时,在签署合同协议后,母子公司还应当履行各自的议事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和批准。企业切不可以结算时间紧张、母子公司关系密切等原因,不签署资金拆借合同协议,给后续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埋下风险。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母公司成立集团吗,子公司都是自然人独资
可以作为母公司成立集团。
一般来说,子公司应该是母公司控股的企业;当然,也可以存在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管理而成为母子公司的关系。
而自然人独资公司不太可能是别的公司的子公司的。
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十九条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其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