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荐股案:汪对指控提7项异议
汪建中荐股案:汪对指控提7项异议 更新时间:2010-10-29 7:31:42 股市“黑嘴”汪建中昨受审
汪承认自己行为有不合理之处但不认为构成犯罪,法庭昨未宣判
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昨天下午继续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公诉人坚持汪建中的行为违法,而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公诉机关所出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被称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在最终陈述表示,他承认自己的行为具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表示将会接受审判结果。法庭并未在昨天对汪建中宣判。
焦点:汪何时买入股票
公诉方认为汪建中事先买进股票、待首创公司发布荐股信息后再将股票卖出,从而谋取利润。
证监会出具了认定意见函,称汪交易证券55次,股价在首创股票信息推荐后出现了明显上涨。辩护律师高子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证监会的认定函力度不足,因为汪在卖掉股票后,这些股票走势仍然上扬。
公诉人出具了汪所操纵的9个账户开户的数据信息以及交易的历史单据复印件。汪建中认定了这些单据的真实性,高子程认为公诉方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推荐股票的具体时间,只是掌握了汪买入股票的时间,并不能证明汪买股在前,荐股在后。
辩解:汪对指控提7项异议
汪建中表示对指控有7条异议。他表示利用公司在各个媒体推荐股票的行为是公司的业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应该视为一次而不是55次;对1.25亿元的非法个人所得的金额有异议;自己不具有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能力等等。这七点异议简略概括为:一、起诉书中的地址不正确。二、对公诉人所说的操纵证券交易有异议,对所说的使用账户交易的原因、目的等有异议。三、对公诉人所说的交易方式有异议。四、对利用公司在搜狐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推荐股票有异议。他认为公司在媒体上推荐的股票信息是公司的业务行为。五、对公诉人所说的操纵行为有异议。六、对非法盈利1.25亿元有异议。七、对无视国家法律有异议。
荐股:公司业务VS牟利工具
代理律师安冬艳出具的首创公司的证据显示,公司推荐的股票信息只有在经过集体讨论后才会发布,汪建中的意见只作参考。公司的荐股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后,其他媒体是自愿进行转载。安还称推荐股票属于公司行为,且只是其业务的一小部分。
汪建中称其公司与之前提及的媒体并无合作关系。公司推荐股票是正常业务,也是证券市场当时较为通用的模式,并非个人的牟利工具。
公诉人指出,他们所获得的证据表明,首创的荐股信息不是被动地被搜狐网等媒体转载,汪希望这些媒体可以刊登首放的荐股信息。
分歧:汪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
高子程表示,从操纵股市的标准看,汪建中的持股量远未达到标准,且当时股市处于牛市,即便没有荐股信息和媒体的刊文,汪建中所卖出股票也会上扬,这些股票的波动不是汪的行为导致,大盘的走向也不是一家公司可以左右的。
高还表示,北京首放具备提供咨询的资质。汪建中是利用他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买卖股票,属利用信息交易。这违反相关规定,但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尤其是被告已接受了行政处罚,他的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证监会认定汪建中的行为属于违法。
公诉方称汪建中作为知名股评人,通过媒体和公司的平台推荐股票,其交易行为是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公诉方所得的证据证明汪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和个人意识来影响股票。公诉方认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认定不以被告是否亏损为依据,在55次操作中,汪获利次数为45次,损失的数额为几千万,其余1.125亿元是其违法所得。
公诉方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安冬艳出具的另一份证据表明,汪建中曾去北京朝阳分局自首,因此请求对汪建中从轻处罚。
法庭并未在昨天对汪建中宣判。
简历
多面汪建中
汪建中出生于1968年,安徽怀宁县人,农民家庭是家里四子中最小的。1984年,汪建中考入厦门大学金融系,是家族走出的第一个大学生。
1989年,汪建中大学毕业后,在工行大兴支行任信贷员。4年后,他考入国航财务公司,并开设了自己第一个股票账户。1998年至2001年,汪建中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与前妻赵玉玲成立北京首放,并逐步成为股市名嘴。
2006年,汪建中使用自己及亲属的名字,开立了9个证券账户,同时相应在各银行开了资金账户,用于资金买卖的转移。完成前期准备后,汪建中利用自己的“股神”光环,进行抢帽子交易,此时的汪建中,已由避免散户盲目的初衷,蜕变到利用这种盲目赚钱。对于“抢先交易”是不是犯罪,也成为法庭交锋的一大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牛市起,汪建中这个名字同时也多与其家乡的慈善活动联系在一起。稍加对比可以发现,汪建中热衷慈善竟与他“黑嘴”敛财的时间完全重合。难以想像,一个在阳光下回报家乡、社会的成功人士,又背地里做着坑害股民的丑事,善与恶的“矛盾统一”,让人看不清一个真实的汪建中。
庭审花絮
花絮1
汪建中称:帮亲友炒股赚钱
亲友证言称: 并非如此
对于检方当庭指控汪建中利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汪建中辩称,他只是帮亲友们炒股赚钱而已。
但是,汪建中多名亲友的证言却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公诉人当庭提供的证据,汪建中的大哥没有开过证券账户,也没有委托过四弟汪建中炒股。汪的一位侄子证明称,他和家人都不懂股票,也不炒股,他们一直在家务农,家里也没钱用来炒股票,小叔汪建中曾借走他们的身份证。
据了解,今年7月22日,汪建中的两个哥哥以及前妻的弟弟三人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案,已经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合肥检方以涉嫌洗钱罪对上述三人提起了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汪建中承认,是其授意哥哥们去把钱提取出来,转存到别的账目里的。“亲戚比较信任我,他们并不知道为什么要那么做,资金转移后也只有我能控制。”汪建中说。
花絮2
首放公司高管证言:
推什么股票由汪建中定
对于检察官指控的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及其个人的影响力,通过媒介对外推荐某些证券,人为影响交易价格的犯罪事实,汪建中当庭也不予认可。
“你怎么看待首放公司的股民认可度”?公诉人问。对此,汪建中称不愿评价,并称自己被抓之前,从没在网上看到过有人将他奉为“股神”,他的公司也不具影响市场的“知名度”,荐股的“掘金报告”都是公司分析师所做的,自己并没有参与。
于是,检方出示了首放公司一位高管的证言。这位高管称,他在公司负责采写部分“掘金报告”,没见过公司内部讨论荐股事宜,此事都是汪建中做主的。公司影响挺大的,仅网站的每日点击量就超过10万次,而且还出过书。
“汪建中直接定下推荐什么股票,我和同事就根据汪建中推荐的个股或板块,再结合股市的一些利好消息,编写荐股稿件。”检方出示的首放公司另一位职员的证言,与前一位高管证言基本相同。
听到这些证言后,汪建中仍旧表示对“今日竟站在被告席上”不能理解。“我当时一直没有把这种行为当成犯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不公平、不恰当”罢了。因为他提前知道了信息,利用了信息,这对其他的投资者的确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