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从价计征税率为5

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 从价计征税率为5%

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 从价计征税率为5% 更新时间:2010-6-3 0:01:49   中新社北京6月2日电 从本月起,中国正式启动新疆资源税改革。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公布消息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上月举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本月,中国公布了这项改革的细则。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及其减免税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应纳税额将与销售额直接挂钩。  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  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所谓的三次采油,是指经过两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借助三次采油技术,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油田的采收率。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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