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02-27 18:26:17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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