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融资融券试点指导意见》点评
证券:《融资融券试点指导意见》点评 更新时间:2010-1-28 22:26:52 行业动态: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的入围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除了应当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条例》、《试点办法》及上述条件,对首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规定:“试点期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 主要观点: 我们认为,监管部门最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入围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券商范围,上市公司中的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入围首批试点的可能性上升;中信证券因“一参一控”的问题存在干扰性因素;招商证券09年中期的净资本为48.5亿元,略低于50亿元的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评级与投资策略: 未来12个月内维持证券业“有吸引力”评级 近期,市场因货币政策紧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特别是银行股的动向左右了金融股的整体走势,券商股的股价也受到了宏观政策调整的冲击。虽然如此,我们认为,融资融券创新业务的推出,是对市场制度的完善,券商的盈利模式会因此出现较大的变革,行业竞争格局会产生新一轮的变化。基于以上理由,我们维持证券业“有吸引力”评级。 我们建议重点关注各项指标均符合条件,有望率先获得首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海通证券、光大证券。 风险提示 融资融券因其创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可能在未来市场变化不确定的环境下,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创新业务监管政策出现反复的过程;同时证券市场出现调整,券商主要收入所依赖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均受影响出现下滑,从而影响券商的股价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