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接任深交所理事长曾建言加大欺诈发行处罚力度

王建军接任深交所理事长!曾建言加大欺诈发行处罚力度

3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8次会议,根据国务院、证监会关于提名王建军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的决定,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选举王建军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

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是深圳特区设立40周年,是深交所建所30周年,也可能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元年。作为一个证监系统的“老兵”,王建军将如何带领深交所完成这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值得期待。

在证监系统内工作逾20年

现年52岁的王建军,在证监系统内工作已逾20年。

王建军自1997年4月起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随后在证监系统内历任多个重要岗位。2016年4月,王建军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今年2月,出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

2019年9月29日,深交所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利军出任光大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此后,深交所完成首只衍生品沪深300ETF期权上市、与巴交所签署技术输出协议、根据新证券法制定优化规则体系“施工表”等重要工作,均由王建军主持。

2019年11月26日,深交所与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交易与监察系统升级项目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开启我国证券技术系统走出国门先河。

2019年12月23日,深交所推出沪深300ETF期权。“沪深300ETF期权的上市,对于深交所增强直接融资、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三位一体’平台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交所改革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王建军说。

3月1日,深交所表示,经与新证券法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汇总形成“立改废”清单。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规则体系与新证券法的无缝衔接。

曾建言加大欺诈发行处罚力度

王建军另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他多次提议,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违法成本。

2018年两会期间,王建军建议,要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处罚标准,并从严审判。“建议高法、高检推动刑法的修订,把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提高到无期,同时把罚金大幅提高。”

2019年两会期间,王建军建议,建立“先赔后罚”机制,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期及罚额,并提交两份议案,一个是《关于修改证券法,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的议案》,另一个是《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这一思路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得以体现。新证券法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诚信记录等方面,全面、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同时,扩大违法行为、违法主体的认定范围,明确先行赔付、诉讼代表人等制度,鼓励投资者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备受关注

新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为创业板实行注册制扫清制度障碍。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及,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万众瞩目,务期必成。通过注册制改革,放宽前端准入,对搞活市场大有益处。”王建军此前表示,“科创板设立、注册制推出是对资本市场的制度再造,这需要逐步推进,先从上海开始推进。上海成功以后,一定会在其他板块推开。创业板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改革已经不远了。”

深交所在2020年新年致辞中表示,将推进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高板块覆盖面和包容性,增强服务新经济能力。

王建军简历:

1997年4月起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

2001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

2003年5月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5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7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2014年7月兼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院长。

2015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4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20年2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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