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取消

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取消

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取消 更新时间:2010-12-30 8:23:53   财政部、国税总局今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我国出台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优惠幅度稍有减少,由原来的减半征收即税率为5%上升至7.5%。相关文章: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操盘必读12月29日证券市场要闻购置税优惠月底取消车企称“无大碍”中国取消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税政低价租车存隐性费用陷阱中短途租车费用贵过火车票中国玻纤:反倾销尘埃落定价控制权是下一目标中国玻纤:反倾销尘埃落定价控制权是下一目标中国玻纤:反倾销尘埃落定价控制权是下一目标岁末车市火爆日均1160辆交车购税中国北车:货车出口和地铁车辆继续收获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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