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解挂业务未签字存在的风险银行卡解挂业务未签字存在的风险隐患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银行卡解挂业务未签字存在的风险的问题,以及和银行卡解挂业务未签字存在的风险隐患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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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冒充担保人签字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用的银行卡需要注销吗不注销有什么后果在银行办卡,输入密码后发现工作人员在身后盯着,这卡还能用吗?建设银行信用卡凭签消费(不设置密码)被盗刷为用户责任是否合理?银行冒充担保人签字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银行员工冒充担保人签字,如果能证明是担保人授意,且贷款本身并没有违约,对银行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只能算作是银行员工的违规操作,并不能入刑,但如果是担保人对担保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不认可而不签字,那银行员工冒充签字是明显有法律风险的了:

1、如果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且贷款本身让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往大了说就是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不仅按照对应的担保合同的金额入刑,还视情节严重,有禁止金融从业,罚款,入监等具体内容;

2、如果非银行员工个人行为,牵扯到系统内多人作案的,同样以金融犯罪定性,并根据金额依法量刑;

3、某些情节可以弱化量刑程度,甚至可以免予公诉,转为行政处罚,如禁止金融从业,罚款等。这类情节包括:虽违法操作,但及时补救,并没有给行内造成实际损失等等,都可以按照具体情节来减少相应人的量刑尺度。

多说一点,对于冒充担保人签字的后果,就合同本身来说,显然就是合同无效,担保人并不承担担保合同中的所提的担保责任。除非银行可以举证担保人对于担保合同内部分内容是认可的。否则,担保人作为被告,很可能就一句“字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推得干干净净。那么对于银行来说,除非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或其他保证人,否则其贷款会有无法收回的风险。

不用的银行卡需要注销吗不注销有什么后果不使用的银行卡要注销,不注销的话,不仅仅会产生额外费用,长期不使用的银行卡还会对个人征信等方面也有影响。

光一张银行卡在不使用以后,费用一块就比较的多。例如一张银行卡的工本费需要5元,年费需要10元,小额度的账户管理费,至少应该在3元左右,那么这些费用加起来要18元左右。还不包括开通的短信通知业务服务费,加起来一个月还是不小的一笔费用。

长期不使用银行卡,且卡里面的余额为0,但上述费用是继续计算,等卡里面有资金转入时,直接扣除上述产生的费用。所以如果不需要就及时销卡,避免过多的损失。虽然已经出台了《关于暂停金融机构基础服务费用通知》,但是此业务必须到银行亲自确认“双免”账户,否则一律继续收取。

看似无害的“沉睡卡”其实存在诸多隐患,而且还有以下几个危害及后果:

后果一: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只要信用卡申请被银行批准了,卡片发了,激活与否,都会出现在持卡人的信用报告里。持卡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拖欠年费,从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后果二:无形增加持卡人支出。

个别银行的某些特种信用卡,不管是否激活,一旦持卡人签字确认,银行就会收取年费,增加持卡人的支出。

后果三:增加盗刷风险。

“沉睡卡”长期处于睡眠状态,被他人获取后不易被持卡人察觉,盗刷风险大增。

后果四: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隐患。

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之一,就是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后果五:管理资源浪费。

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扩展资料:

不用的银行卡要及时注销掉,如果长期不使用的话对以后办卡也会造成麻烦。如果卡被自动注销,这一类的银行卡也会被限制使用。以后如果新办卡的话就只能是II类账户,而不是I类的全功能账户,这也会让以后的生活有不方便的地方。

所以对于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进行注销处理,一般在卡注销之后银行会进行回收并将卡给剪掉,假如没有的话那么可以自己将卡剪掉,以防不必要的麻烦发生。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卡风险也要及时将闲置的银行卡给注销。

在银行办卡,输入密码后发现工作人员在身后盯着,这卡还能用吗?题主多虑了。客户输入密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应该避讳把视线移开,这是常情,但倒不是硬性规定。

正常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不至于把你的密码记下来,因为每天他要这样接触的实在太多。当然如果他有作案动机的话,即使你遮住了密码,他也会想其他办法取得你的密码。

其次,即使知道密码,但是如果没有拿到实体卡片的话,也是不可能作案的。通常你在银行输入的密码只是取款的密码或者查询的密码,这都需要用实体卡片一起配合才能使用。

所以这张卡只要你精心保管,当然可以使用,银行人员是不会对你钱形成威胁的。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还是好人,如果这点信任都没有,那么只能把钱藏床底了。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建设银行信用卡凭签消费(不设置密码)被盗刷为用户责任是否合理?感谢邀请,

近日,一条“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微博火了。自称银行内部人员的博主说:“卡片丢失被盗刷,凭密码消费时,法院倾向于判持卡人负全责;凭签名消费,法院会以持卡人没有保管好卡片存在过错为由,判持卡人承担10%-50%的损失,因签名与卡片不符等,损失由商家承担。”

然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却认为,目前国内的信用环境还不发达,仅凭签名的信用卡,需要商家去控制风险,但事实是,商家的识别意识和识别能力都还远远没有跟上,所以,信用卡的风险用人控,还不如用智能系统控制密码。

案例一签名相似索赔被拒

典型案例

2011年3月,晓亮请几个朋友在北京朝阳区一家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准备掏钱包买单,可翻遍了衣裤口袋都没有找到钱包,这才意识到放在外套里的钱包被盗,晓亮马上打电话向信用卡所在银行挂失。然而就在挂失前9分钟,他的信用卡已被人在一家商场盗刷了2万多元。晓亮认为由于该商场收银员没有辨别出签名的异样,从而导致其信用卡被盗刷,因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他将商场送上了被告席。然而该商场负责人却认为,该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只要求签名即可消费,收银员认真比对了签名,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并没有发现明显异常,因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商家首先应该核实消费记录中签字人书写的姓名与信用卡背后注明的持卡人姓名是否一致,其次是对签字人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后预留的签名笔迹进行比对。但因受验证手段和比对样本数量的限制,签名笔迹的核对应为形式审查,而并非专业性判断。法院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晓亮被盗信用卡背后预留签名,与被告商户提供的签收单存根上的签名笔迹有明显的不同。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晓亮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卡被盗刷商家担主责

2011年7月18日,深圳市民吴某的银行信用卡被盗,吴某之后向银行电话挂失。7月31日,吴某发现该卡被盗刷。据交易单据,吴某的被盗信用卡于7月20日在一购物广场刷卡3次消费8397元。

吴某将购物广场、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和发卡行告上法庭。吴某认为,签购单上面的签名与他本人的笔迹差异明显,商场对签名审查极不负责,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因此应对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深圳市银联应承担连带责任;发卡行应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商场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负有核对交易单据上的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相符的义务。涉案信用卡在商场终端设备上刷卡消费的签名与吴某的签名明显不一致,商场工作人员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据此,法院认为商场在涉案信用卡消费时,未尽注意义务,是吴某损失发生的最终和根本原因,且属可避免而未避免,故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吴某本人也应自行承担一定风险责任。根据上述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商场赔偿涉案信用卡被盗刷损失的70%,即5877.9元。对于吴某对银联公司、发卡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则未予支持。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李洁

嘉宾: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蓝云

甘肃城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克明

主持人:事实是否像坊间流传的那样:“信用卡不设密码比设密码安全?”

王克明: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尽管看似为商家、银行脱责,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密码,一旦出现盗刷,只要签名不符,商家就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在这种特定情形下,信用卡不设密码似乎更‘安全’。“所谓的”安全,也就是无密码信用卡在遭遇盗刷后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更大。

王蓝云:事实上,密码只是增加一道程序,发卡机构或商家的义务并不因此减少。当前银行承担责任最明确的规定体现在《储蓄管理条例》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显然,银行规则是“挂失前被人支取”银行不负责任。由此而言,不设密码,反倒受法律保护,仅具有个案意义,而不具有普遍意义,更不能当作被所有银行接受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持卡人在否定交易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来“摆脱干系”,否则主张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或者证据不充分,发卡银行是不予赔偿的,持卡人仍然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并非只要是凭签名进行消费的,被冒用的损失就全部由银行承担。由此看来,“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之说不靠谱,是个伪命题,因为这种所谓的安全并不是真正的安全,而是事后的保障性服务措施,且不是每个客户都能享受或全额享受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主持人:不设密码,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银行、商户将各自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王蓝云:如果持卡人没有在信用卡背后的签名档中签名,那么该信用卡被盗刷后,商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持卡人在信用卡背后签字,但工作人员未将此与签购单上的笔迹进行对比,那么商户必须承担责任,赔偿金额要视情况而定。提醒一点,银行和商户之间是有协议的,达到一定的刷卡金额后,工作人员就会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以防止盗刷情况的发生。

如果持卡人使用密码加签名方式交易时,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时,持卡人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密码的丢失持卡人是很难证明自己的无过失的。另外,信用卡盗刷后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王克明:如果持卡人的卡被盗刷完全是由于银行资料的泄露,则持卡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由于卡是被安装的盗码器窃取了持卡人信息而导致被盗刷时,责任的承担要综合判断持卡人和储户的过错。当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刷时,要具体看持卡人信息的泄露是在什么地方造成的。

主持人: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源自银行的失卡保障业务,如何理解?持卡人应如何防止信用卡被盗刷?

王蓝云:这种说法,我认为也是一个“伪真相”,无密码交易时,万一卡片被盗刷,只要48小时内报案通知银行,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从保障时间来看,各银行规定不同,一般挂失前48小时,最长120个小时内可获得“失卡保障”,但失卡保障金额都有限制,且很多的银行尚未推出失卡保障。

若要享受“失卡保障”,还需要经历一系列繁杂的手续,首先,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报案回执送交信用卡中心,之后按照银行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只有经过银行认定该项消费属于盗刷后,持卡人才能通过“失卡保障”获得赔偿。

王克明:信用卡基本上都是磁条卡,磁条卡信息在POS机上很容易被侧录做成复制卡,如果卡被复制了,没有密码的,不法分子就可以四处盗刷。目前国内信用环境还不发达,仅凭签名的信用卡,需要商户去控制风险,但事实是,商户的识别意识和能力都还远远没有跟上,所以,信用卡的风险用人控,还不如用智能系统控制密码。

王蓝云:为防范信用卡被盗刷,最好在信用卡背面设计一个特别的、不容易被仿冒的签名,即使无法确保信用卡不被盗刷,也能在被盗刷后认定刷卡商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要求其赔偿。持卡人要保管好手中的消费单据,一旦发觉消费单据上出现自己没操作过的消费款项,就要及时跟银行沟通,进行挂失,防止信用卡继续被盗刷。另外,持卡人尽量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也不要在没有信誉的小网站用信用卡进行购物,更不要随意在网络上泄露自己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有的银行也采取了很多有特色的措施。比如,持卡人信用卡内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会在几秒钟内反映到客户指定的手机上,从而使持卡人随时了解信用卡账户的变化,一旦出现盗刷情况,持卡人也能够及时掌握并解决。还有银行设置了信用卡使用的预警机制,银行会随时监控客户信用卡账户变化,一旦发生一笔较大、可疑的交易,银行会即时与持卡人沟通联系,使持卡人有所准备。所以,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持卡人应该多多选择这些对安全用卡有利的服务。

关于银行卡解挂业务未签字存在的风险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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