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投资顾问及研究报告业务
证监会规范投资顾问及研究报告业务 更新时间:2010-7-30 0:00:21 中证网讯 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投资顾问规定明确了守法合规、忠实客户利益原则。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资质要求和注册管理等。第一次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荐股软件、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来提供建议服务等行为,应当执行该规定。
发布研究报告的规范对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作出规定,确立资质管理和人员注册、保持独立性、研究报告规范、发布审阅机制、公平对待使用者、公司及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等作出规范要求。
附: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8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8610-88060141
电子信箱: mengfy@cs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附件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