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警告基金业:“老鼠仓”必查
证监会警告基金业:“老鼠仓”必查 更新时间:2010-12-3 7:43:27 姚刚表示,证监会将研究探索基金业员工持股制度,推动境外募集投资境内业务试点 ⊙记者 刘伟 张欢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2月2日在“第九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基金法》修订工作,研究探索基金产品注册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推动境外募集投资境内业务试点工作。 姚刚说,基金业是信托业务体现最为明显的行业,合规、专业、诚信是基金业的立业之本。如果基金公司不能在规范运作、诚信经营方面下苦功,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信用就将受到严重的损害,行业的发展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查处。证监会对于“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态度是鲜明的,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坚守“三条底线”不动摇。 据了解,证监会一直督促基金行业要坚守“三条底线”,强化行业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合规意识。组织基金公司开展坚守“三条底线”的自查活动,通过自查,多数公司健全了投资、研发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制度管理体系,开展了围绕“三条底线”的合规培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姚刚表示,把基金管理公司建设成为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运作稳健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下一步在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方面,证监会准备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制的保障。进一步严格行为准则,加强行为监管,放松业务管制,促进业务创新,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市场内在的约束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统一理财产品监管标准,适当扩大监管范围,坚持集中统一监管,防范和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努力探索并建立与基金行业特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董事会层面的相互制衡,逐步提高非股东董事比例,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研究股份制和合伙制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的问题;研究员工持股制度,探索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 三是要深入推进销售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要进一步推动销售市场的专业化发展,调整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专业销售人员设立基金销售机构,采取资金安全监管措施,打通基金销售的支付渠道,为专业销售机构构建合理盈利模式创造条件。尽快完成所有基金公司注册登记数据的集中备份工作,并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的适当集中。 四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推动产品创新,促进公司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发展。及时总结完善基金产品分类审批制度,择机推出成熟产品标准化的格式合同;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研究探索基金产品的注册制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为产品创新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分类监管路径,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按不同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进行集团化经营的试点,扩大基金公司的发展空间;推动公司业务拓展,抓紧修订相关办法,降低专户理财和QDII业务的门槛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推动境外募集投资境内业务试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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