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投资咨询机构年检
证监会部署投资咨询机构年检 更新时间:2011-3-18 11:15:03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加2010年度年检事宜。证监会表示,存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规范,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等12种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存在检查期间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等15种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证监会表示,此次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1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