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3(J)8434-2021
7.1一般规定
7.1.1 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 GB 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 的规定。
7.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合同,设计说明、施工图、抗风压性能计算书、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及其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2 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
3 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 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5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7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7.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 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 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点;
4 外门窗预留洞口、附框、主框之间的防水封堵。
7.2主控项目
7.2.1 门窗及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7.2.2 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空气声隔声性能、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抗结露因子(外窗);
2 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 门窗附框的实测壁厚及钢附框镀锌层平均厚度;
4 披水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层厚度;
5 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壁厚,及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方法:披水板厚度检验按《铝合金门窗》 GB/T 8478 的规定进行。
检验数量: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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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为了保证进入工程用的门窗质量达到标准,保证门窗的性能,需要在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复验。门窗产品的复验项目尽可能在一组试件完成,以减少抽样产品的样品成本。门窗抽样后可以先检测中空玻璃密封性能,送检门窗样品数量保证共含 10 块及以上中空玻璃,如果需要检测玻璃遮阳系数可在门窗上进行玻璃取样检测。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门窗抽检数量。
7.2.3 建筑围护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方式、型材系列、玻璃配置的外窗检验不应少于 3 樘。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每 30000m 2 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 30000m 2 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随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应预先确定检验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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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外窗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7.2.4 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以及防腐处理及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进厂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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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为保证达到遮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其牢固问题要引起重视。
7.2.5 门窗应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3一般项目
7.3.1 门窗扇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应牢固,不应脱槽,接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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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观察检查门窗框扇之间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密封条的安装,其转角处应切割处理并采用焊接或与密封胶条材质相容的胶粘剂粘接牢固。
7.3.2 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应能到位。
检查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