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对山西等地落实平抑物价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组对山西等地落实平抑物价进行督促检查 更新时间:2010-12-18 7:54:17 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文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商务部共同组成国务院督查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带队,赴山西、天津、江苏就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有关地区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安定民生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规定,市场秩序总体良好,重要商品价格有所回落,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较好安置。
期间,国务院督查组分别听取了三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粮食储备库、蔬菜生产基地、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矿企业、困难群众家庭、高校学生食堂,与有关工作人员、农民、学生、低保群众进行了交谈,了解国务院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听取各方面对国家采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了解到,各地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政策,做好扶持农业生产、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协调煤电油气运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山西省2008年起,已经实行了鲜活农产品收费公路全免费政策;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要以政府补贴、企业运作的方式,向市场投放一批平价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江苏省建立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站、社区公示栏等形式公布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向经营者和居民发放公开信,帮助居民货比三家,促使市场之间通过竞争降低价格。
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山西省动用5.13亿元价格调节基金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月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月20元;大中专院校按在校生每人每月10元直接补贴学生食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从今年11月到明年3月。天津市从2008年建立了困难群众临时补贴机制,并在已按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补贴标准和发放春节过节费,困难群众补贴增加额超过300元。江苏省从2005年起就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今年二季度开始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又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
督查结束以后,彭森副主任代表国务院督查组与三省市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充分肯定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开展的工作。同时,要求有关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前稳定物价安定民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调控预案,稳定资金来源、充实调控手段,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调控监管力量,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每一项政策都落到实处,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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