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网络威胁(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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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哪些危害
  2.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3. 用电脑在网络上挖虚拟货币违法吗
  4. 国家能阻止虚拟货币交易吗

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哪些危害

凡事都有两面性的,出来个新事物,能对原来旧事物造成影响和冲击,肯定有它独到一面的好处,市场自由的选择,好比支付宝的诞生,如果不是有些事情压着做,可能银行都有一批要关门了。当然了,有益和危害是不可分割的,具有相对性,那就要综合衡量了,站在大局宏观的角度来讲,这个玩意对我们中华民族的影响究竟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关于这个,就不用我们小老百姓来操心了,国家有强大的智囊团来出谋划策,跟着党和国家的步伐走就好了。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用电脑在网络上挖虚拟货币违法吗

在电脑上进行虚拟货币的挖矿是合法的,但如果偷电挖矿那就是违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被央行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在比特币的全网算力的一半都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当然,挖矿也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都存在的,一些币就是不需要挖矿的,例如瑞泰币采用的就是预挖的模式。

国家能阻止虚拟货币交易吗

我们都知道国家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但是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那么是全面禁止还是只禁止其中一项呢?

1.数字货币电子盘交易。用各国流通货币,例如用人民币,美元,日元等在交易大盘中买卖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此时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就相当于是“货物”。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也同样表明数字货币实际上应该属于数字资产,也就是个人财产。它可以是“车”,可以是“房”等等,那这样的买卖它应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像期货,股票在大盘中的交易行为。

2.使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去购买实体货物。像之前马斯克表示可以使用比特币去购买特斯拉。这种情况就是数字货币就行使了货币职能。它可能会威胁到各国流通货币的主权地位。

如果国家把数字货币定义为数字资产的话,那么:使用“个人资产”去买卖相关实体货物,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像早期的市场交易以“以物换物”呢?

我们不会在生活当中见到用人民币去炒美元,用人民币去炒日元。因为双方都是独立货币,相关类似的它只相当于炒外汇,也就是炒汇价。这种情况在国内依然不属于违法,也不属于合法。

因为每个国家都只能有一种货币来成为该国的经济支撑。所以在我看来,国家应该想要禁止的是使用数字货币去购买实体货物,因为它行使了“货币职能”。如果禁止大盘交易的话,那么期货,股票大盘交易的存在也存在相关问题了。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是指哪一种,所以如今的电子盘交易依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进入市场一定要擦亮眼睛。俗话说得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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