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沈飞于2017年末完成重组上市,在资本层面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沈飞重组上市后,为有力支撑集团公司和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提出了“法治沈飞、数字沈飞、精益沈飞”三个沈飞建设。2021年,公司积极推进“法治沈飞”建设,深入学习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结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重点加强了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深入落实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深刻把握党委的功能定位,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写进公司章程,进一步明晰了党委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规范了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要求和程序,将原则性和程序性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体现了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顶层制度中实现了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
优化董事会构成提升董事会能力
公司深入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党委、经理层、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原董事会结构进行调整,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调整为7人,并在章程中明确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引入非高管军工董事,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治理决策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确保了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在此基础上,公司调整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将原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和风控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相关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为董事会提升运作效率提供了保障。
明确职权定位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强董事会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开展了对相关配套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主要是围绕“1+4+N”即公司章程1个牵引,质量、安全、保密、环保4条红线,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推进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其中,在公司治理层面,以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的根本法,具体明确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会一层”的职权。同时,公司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初步拟定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工作计划,重点包括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授权、报告等机制,以保证各治理主体之间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提升治理能力促进资本保值增值
重组上市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的刚性力量推进企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和优化,促进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公司治理能力也获得了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认可,2019~2021年,公司连续三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综合评价A级优异成绩;2020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金牛奖”之“最具投资价值奖”,董事长荣获“金牛企业领袖奖”,董事会秘书荣获2020年度“金质量奖”之“优秀董秘奖”,2021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之“最佳董事会奖”。公司市值突破1500亿元,创历史新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大幅提升,保值增值率大幅提升。
后续,公司将一手抓好制度建设,一手抓好改革行动,以制度规范引领改革行动,将改革的经验优化到制度中,保证改革行动与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相辅相成,推进依法治企能力实现由“守法严实”向“合规创优”转变提升,形成支撑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