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挠父母离婚,湾沚区一男子竟冲动到当庭袭击法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无视法庭、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2月23日,记者从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扰乱法庭秩序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1月13日上午8时许,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卞某霞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一案。卞某霞之子卞某某因不愿其父母离婚,欲阻止法院庭审程序。当日,
卞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农药进入法庭,在该案即将开庭之际,乘工作人员不备,拽坏被告席话筒。在该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朱某某进入法庭后,卞某某上前抱住朱某某并咬住朱某某的面部,用脚踢朱某某大腿内侧,造成朱某某面部受伤流血和腿部受伤。期间,卞某某还两次走至法庭窗户前,拟作跳楼状扰乱法庭秩序。
当日,因卞某某扰乱法庭的种种行为导致庭审活动被迫中断,该起离婚案件延期审理。后经鉴定,法官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案侦查终结后,南陵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月7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卞某某实施携带毒害性物品进入法庭、故意毁坏庭审设施、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应当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处罚。2021年1月28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以卞某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卞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湾沚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芜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