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48,379,62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2,080,533股增加至610,460,158股。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益明先生、朱彩珍女士、顾龙棣先生和顾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1

(三)一致行动人2

(四)一致行动人3

(五)一致行动人4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益明先生、朱彩珍女士、顾龙棣先生和顾佳先生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2,014,52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48.39%降至44.56%,被动稀释比例变动3.84%。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的工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柯利达”)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0年3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并完成股份登记,占总股本的5.30%。

2020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对第四期股票激励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至5.36%,持股数量仍为29,326,727股。

2020年10月22日,上市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新股登记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至5.22%,持股数量仍为29,326,727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股份48,379,625股。

上述事件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是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4.8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计划持有的柯利达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总股本的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总股本的4.8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柯利达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年1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0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00%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48,379,62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2,080,533股增加至610,460,158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从5%以上被动稀释到5%以下。

四、涉及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发行数量:48,379,625股人民币普通股

● 发行价格:4.3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7月27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柯利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8,379,625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4.3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 20,899.9980万元

5、发行费用:633.8094万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0,266.1886万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8,379,625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截至2020年12月17日12时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03号《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2月17日12时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柯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899.9980万元。

2020年12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99.9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809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66.1886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37.9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428.2261万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柯利达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柯利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全部认购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和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4.32元/股,发行股票数量48,379,625股,募集资金总额208,999,980.0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56,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

1、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法定代表人:宋才俊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并购重组顾问;投资策划、上市策划及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认购数量:6,712,96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福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门窗、幕墙、配件的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资本:50,260.36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6,944,44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3、杨俊敏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认购数量:18,518,518股

限售期限:6个月

4、东吴基金浩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JX645

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4,629,62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5、季天安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认购数量:2,314,81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林金涛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认购数量:1,157,407股

限售期限:6个月

7、杨忠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认购数量:3,472,22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8、符雅玲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9、周晓英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48,379,62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新股东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穆宝敏、万弢

项目协办人:张衡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

联系电话:021-38565703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唐海燕

经办律师:卜浩、何非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径商务广场1幢7楼

联系电话:0512-68240861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王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692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李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2、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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