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称他在于都县城区及323国道旁、农贸市场周边看到建有不少充电站,想了解个人经营这种充电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是否有补贴政策。
对此,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答复说,《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
若是居民个人新建自用充电设施的,可不进行备案,向供电部门进行报装;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取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后开工建设。我省充电桩补贴资金时间已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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