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务员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有效吗公务员担任公司股东

实际出资人的特定身份,是否影响“代持股协”议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不存在着《民法典》第144条至154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话,代持股协议视为有效协议。

在2014年上海第二中院商字第489号民事判决做了有关公务员作为隐名的有关判例。

该案判决认定了两位公务人员“代持股份的协议”属于合法有效协议。

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盈利性活动,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公务员从事了经营性的盈利性活动,并不必然导致盈利性活动的有效的性质!

公务员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仅仅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务员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惩戒措施和规定予以解决!

尽管公务员作为隐名的股东,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公务员的身份而违反了公务员法,尽管如此,不然必然导致代持股协议无效。

但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务员作为隐名股东不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硬笔书法#每日一典#听音乐学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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