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黄子昊
摘要
加拿大效仿澳大利亚拟定《在线新闻法》,将要求数字平台就其使用的新闻内容的付费与新闻媒体展开谈判,引起了各大科技巨头的强烈反对,背后反映出的是主权政府与数字平台之间数字主权博弈的持续升温。
图源: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19/09/11/key-findings-about-the-online-news-landscape-inamerica/
一、《在线新闻法》和Meta的回应
今年4月份,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在线新闻法》(Online News Act),以保障加拿大新闻媒体的利益。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辩论,该法案目前仍在下议院的审批流程当中,尚未形成最终立法。《在线新闻法》豁免了《竞争法》(Competition Act)当中禁止同类型机构竞争者之间协调以获利的条款,允许加拿大新闻媒体集体向Meta和Google等数字平台进行商业谈判,以确保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公平收入分享。更通俗地说,就是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谈判向数字平台收取新闻使用费。《在线新闻法》旨在鼓励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之间自愿达成商业协议,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线新闻法》还建立了一个强制性的仲裁作为最后的手段。加拿大政府希望通过《在线新闻法》促进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公平性、新闻媒体的创新性,并希望能保障体量较小的地区性新闻媒体的利益。
10月21日,Meta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了对《在线新闻法》的看法,表示该法案完全歪曲了数字平台和新闻媒体的关系,并表示有可能会禁止在Facebook上分享新闻。Meta表示新闻内容在网民看到的帖子中占比不到3%,不是Facebook盈利的重要收入来源和吸引用户的来源。新闻媒体是自愿在Facebook上发布内容的,Facebook还反过来给新闻媒体提供了价值2.3亿加币每年的免费平台营销。最后,Meta认为该法案过度保护了传统媒体的利益,反而阻碍了有创新精神的新闻媒体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改革。
二、数字平台与新闻业的利益纠纷
加拿大推出该法案的根本原因在于新闻媒体在互联网时代的盈利模式遭遇了冲击。随着人们获取新闻的方式渐渐地从报纸转移到了互联网平台上。传统的新闻媒体被迫将自己的运营重心转移到Facebook和Google一类的互联网平台上。这样以来,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广告收入就被互联网平台攫取了。
加拿大的新闻媒体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国会议员Chris Bittle在5月13日的下议院辩论中表示,加拿大2020年在在线广告领域共获利约100亿加币,但其中80%是Meta和Google获得的。此外,Chris Bittle还表示,失去广告收入,导致从2008年到2021年加拿大各地有450家新闻媒体倒闭,尽管政府已经通过减税等政策补贴新闻媒体,但是新闻业的颓势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在线新闻法》可以从市场角度更彻底地解决新闻媒体的营收问题。
与此同时,也有反面的声音批评《在线新闻法》,认为该法案并不能帮助加拿大政府达成其扶持新闻产业的目的,反而会导致数字平台逐渐减少新闻信息在平台上的曝光。首先,前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media Foundation)执行董事和前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网站和在线新闻董事Sue Gardner认为加拿大政府错误的把新闻业的衰败归因于数字平台的压榨。她认为数字平台的崛起和新闻业的萧条是市场的自然选择,证明新闻媒体旧的商业模式在现如今已经不适用了。所以,该法案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加拿大新闻媒体所遇到的盈利问题,是不可持续的。当下新闻媒体最迫切的问题是找到一个新的商业模式。
其次,环球邮报发布的文章指出,《在线新闻法》无法帮助保护小型本地新闻媒体。根据议会预算官(PBO)的一项报告,如果《在线新闻法》生效,主要受益的是CBC一类的广播公司,而地区性报纸只能在其中分到很小的一杯羹。Sue Gardner也同意该观点,得益于领先的游说能力,大型传统媒体将会首先和数字平台达成协议,而初创和小型的独立新闻媒体则不会被数字平台优先考虑。
除此之外,谷歌认为该法案的本质就是对数字平台征收“链接税”,从根本上打破了互联网搜索的传统模式,而后果很可能是谷歌向加拿大的网民收取搜索费。谷歌还认为,由于该法案赋予了加拿大广播电视电信委员会(CRTC)前所未有的新权力来监管新闻业,人们担心CRTC的权力过大。
三、相较于澳大利亚的改进
早在2021年2月份,澳大利亚就通过了《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的立法,迫使Facebook和Google等平台与新闻机构之间进行谈判。据哈佛大学尼曼基金会报道,加拿大的《在线新闻法》是在借鉴澳大利亚的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自立法以来,澳大利亚的《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就备受争议,例如其对大型传统新闻媒体的偏向和谈判内容的不透明。而加拿大的立法尝试对这些问题做出改善。
Sue Gardner表示,自从澳大利亚实行该立法开始,根据法律所产生的收益的90%全部去到了澳洲三大媒体手中。同时,数字平台仍然拒绝与诸如The Conversation一类的公益新闻机构谈判。加拿大在《在线新闻法》中通过放宽新闻媒体的定义来尝试改善这一问题。对这样的尝试,一方面,出版商独立联盟(coalition of independent Canadian news publishers)表示该法律的门槛还是导致很多自由新闻工作者没有办法享受类似的权力。另一方面,谷歌则认为如此宽泛的定义会导致低标准的新闻机构也尝试参与和数字平台斡旋。
针对澳大利亚模式的不透明性——《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规定数字平台和出版商不用公布双方谈判的协议内容,加拿大《在线新闻法》规定了谈判双方必须向CRTC提供谈判详细内容的条款,并增添了年度的审计要求。
四、结语
在加拿大,Meta并没有下架Facebook平台上的所有新闻作为回应,而是选择在官网表达不满、要求谈判。在Meta回应后,加拿大政府在10月28日展开了与Meta的面对面会谈。尽管如此,从澳大利亚到加拿大,主权政府和科技巨头的数字主权博弈持续升温。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将选择加强监管大型数字平台,确立其在网络空间行使权力的权力,而这种滚雪球效应也正是数字平台所担心的。未来这一博弈动向值得持续追踪。
编辑:
尹炫
责编:
云琪布日
本文选自《人工智能咨询周报》第19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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