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壹号说法增资入股后我可以要回投资款吗公司增资扩股账务处理

除了购买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想要成为公司的股东,还有一种方式为增资入股。但是有些股东在投入款项后发现公司并没有办理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己也没有参加过公司股东会,更没有参与过公司的分红。这个时候可以要回自己的投资款吗?该怎么要呢?壹号律师事务所带您来详细了解一下。

增资入股的含义

增资入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公司增资并吸纳新股东这个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公司与投资人之间订立投资入股协议或股权认购协议;第二个阶段是投资人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或股款,或交付、移转非货币财产;第三个阶段是公司为投资人依法完成吸纳、认可新股东的法定程序。实践中要回投资款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投资人未经法定程序取得股东身份,二是增资入股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

投资人未经法定程序取得股东身份

在日常生活中,投资人通常是因为给了钱但没有依法取得股东身份,才想要追回自己的投资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向公司要回投资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投资人未经法定程序取得股东身份时,我们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故投资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为由,主张公司直接返还投资款。

实践中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一般体现为两个方面:(1)形式上,是否有相关股东会决议、修改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2)实质上,是否享有合同约定和法定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

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书(2020)粤0106民初35112号案中,法院认为,公司未将刘某列入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刘某此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以公司的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及享受股东分红。由于公司在刘某催告后一直未履行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刘某签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现刘某要求解除上述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投资款60万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增资入股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

在实践中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增资入股事项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但是投资人要求返还自己的投资款。这个时候需要注意,如果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那么即使增资合同解除,公司也不能直接返还出资,而应先完成法定减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9)沪01民终11265号案中,法院认为,上诉人的投资款在经过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后,已形成公司资产,上诉人因增资协议书解除而要求返还出资,从本质上说,系基于其股东身份的退出,而股东退出公司,包括采取何种退出方式、资本、股权的处分等等,亦应当适用《 公司法》作为特别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要求将其出资直接返还以‘恢复原状’,实质上等同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任意抽回出资,将造成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显然有违公司资本的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债权人利益保护。

壹号律师提醒您,增资入股后,可以取得股东身份和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如果发现自己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投资款,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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