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信披违规博科资讯IPO撤回后遭上交所处罚-博科资讯股票吧

因招股书未披露相关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此前已撤回IPO申报材料的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科资讯”)遭上交所处罚。3月31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针对已经撤回IPO文件的博科资讯下发《关于对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称,交易所在现场督导时发现多个问题,主要因为招股书未披露相关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IPO撤回仍遭罚

公开资料显示,上交所于2020年6月30日受理了博科资讯科创板IPO申请。2020年9月24日,博科资讯及其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上交所申请撤回IPO申请材料。上交所于2020年9月25日决定终止对博科资讯科创板IPO上市审核。

2021年2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上交所称,此轮现场督导于2019年6月开始启动。近两年来,上交所共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6家注册生效;4家在撤回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进行了二次申报,其中2家已经注册生效。现场督导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另一方面,与审核问询形成联动,丰富了审核把关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

博科资讯在现场督导中被抓了正着。《决定》显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上海佘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佘政信息)为博科资讯前员工控制的公司,与博科资讯不存在关联关系,系博科资讯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博科资讯存在通过佘政信息进行转贷,以及向其拆借资金的情形。

然而,经现场督导查明,佘政信息由发行人前副总经理孔德培实际控制,孔德培于2016年2月自博科资讯处离职,处于报告期前12个月内,构成博科资讯关联自然人,佘政信息构成博科资讯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将佘政信息披露为关联方,相关交易也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不仅如此,现场督导还发现,博科资讯存在向佘政信息采购硬件,随后转卖给亚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亚太计算机”)的情形。2017年4月,博科资讯与佘政信息签订货物采购合同,采购金额306万元;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向佘政信息转款315万元;同日,佘政信息向亚太计算机转款307.88万元,亚太计算机即向博科资讯转款309.20万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前述交易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也未对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等进行充分说明。

此外,陈荣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股东。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了由其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且与博科资讯存在业务往来的6家关联方,陈荣及上述部分关联方与博科资讯还存在多次资金拆借等情况。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与陈荣相关的其他关联方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博科资讯予以监管警示决定。

严惩IPO“带病闯关”

事实上,博科资讯的遭遇并非孤例。

3月26日,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大汉科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第三方回款的金额披露不准确、关于居间服务商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招股说明书及对该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该所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大汉科技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问询回复中存在多处错漏、与大汉科技实际情况不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大汉科技已经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也已经终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不良影响,深交所已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两个案例,再次证明监管层针对撤销申报IPO的企业发出“不能一撤了之”的言论落到实处。

“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就表示,“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事实上,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时代下,监管层也在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等。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规范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行为,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职责,2021年2月初,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以下简称《现场督导指引》),明确了现场督导对象以保荐机构为主。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就近期创业板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情况答记者问。两家交易所均表示,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上交所透露,科创板设立以来,上交所始终坚守定位,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同时,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开板至今,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540家,通过审核问询、现场督导和自律监管等全链条监管,共淘汰了80多家,每年的审核淘汰率始终在17%左右,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记者 李超 北京报道)

终审:张松

监制:祁蓉 李保金

编辑:李会平 王皓然 李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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