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
信达化工
(830834)发布被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4年10月9日,信达化工及其6名董事在未经审议的情况下,为山东奥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及两个自然人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到期后未能偿还借款,公司及6名董事于2016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偿还借款责任,公司4536万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31日,信达化工存在向临邑天安商贸有限公司出借资金行为。截至2018年5月,临邑天安商贸有限公司欠款金额共计3205.67万元。上述借款公司未审议,未及时信披。
此外,信达化工2016年报、2017半年报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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